新闻动态
 
 
普为客服QQ
 
普为技术QQ
Tel:0662-3338826/3338827 Fax:0662-3338936 493663181@QQ.com www.techwell.com.cn
网站导航:首页 > 新闻动态 > 关于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知
新闻动态 News
关于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知
2010-9-3 9:45:15     文章来源:网络

关于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知

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,科学合理地简并、规范全省统一发票票种,有效遏止制售和使用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,根椐《关于<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>票种简并和换版的通知》(粤国税发〔2008〕193号)精神,决定对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进行票种简并和换版,现将有关票种简并和换版问题明确如下。

  一、取消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(裁剪式)的千元版、万元版两种版面的发票。

  二、原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(电脑版)改版为限额千元、限额万元、限额十万元等3种版面的电脑版发票(发票票样详见附件1)。改版后的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(限额的电脑版)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。

  三、在现行的“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12位代码编制规则”中,第12位(金额版面)的“0”不再代表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(电脑版),用“4”表示限额千元电脑版发票、“5”表示限额万元电脑版发票、“6”表示限额十万元电脑版发票(详见附件2《普通发票代码第12位(金额版面)规则一览表》)。其它电脑版发票的第12位(金额版面)编码维持不变。

  四、为尽可能减少因票种简并和换版所带来的损失,原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(裁剪式)千元版、万元版两种版面的发票,《广东省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(电脑版)以及《广东省江门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(限额电脑版)、《广东省湛江市商品销售统一发票》(限额电脑版)等发票发售时间至2009年6月31日截止,纳税人领购的上述发票使用期限延至2009年12月31日止。

Copyright © 2010 普为数码 版权所有 地址:阳江市江城区岭东工业大道66号 粤ICP备05085075号-1 技术支持:31NET.CN